尊敬的杜德印主任:
您好!
首先祝贺您在全市人民的选举下当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大是立法机关也是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久合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检查《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进行了认真的研读。觉得该报告实事求是的反映了当前北京市物业服务的现状和问题,与《报告》比较,我们反映所在小区物业目前的问题:
背景资料:
开发商:北京东方卓越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军 注册资金 1000万元 公司住址 北京市平谷县兴谷经济开发区
物业公司: 北京燕归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钢
三级资质
物业的问题:
问题一:04年入住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原因“是开发商没有给物业公司办公用房,物业公司不能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房屋,所以街道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政府的答复)所对应“我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要求加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但在检查中我们发现,这些要求在很多社区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进展缓慢,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缺位严重。”所以马连洼街道办事处执行不力
问题二:物业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服务
1、 保安和部分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对业主非常不客气,把自己当作小区的主人;曾经多次发生物业工作人员辱骂小区业主,其行径简直就是流氓和无赖;小区多次发生自行车和电动车丢失案件,并有多次业主车辆被划伤时间,物业管理和治安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小区的监控却形同虚设;
2、 在物业的管理辖区内,12#与14#楼之间,权金城建起违章墙和建筑时,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没有及时制止这种行为,反而授意和协助此事发生,并对业主进行欺瞒和欺骗; 物业私自将12#楼地下室出租给权金城员工,人员混杂,且出入来往较多,给12#楼的业主的生活和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3、 物业欺骗业主,说冲马桶的水暂时是自来水,其实是物业自备井水,却以自来水价格进行收费;
4、 门禁密码全小区统一,小偷、发广告的、收破烂的、开黑车的全知道,入住直到2006年7月左右才统一修改;
5、 未经多数业主同意,在已有多数业主民调反对的情况下,物业单方面强制收取停车费,态度恶劣。导致以下事件:2006年8月7日,物业多个保安挡在临时北大门,并将北大门上锁,威胁业主没有缴费的不能进小区,导致多位业主有家不能进,堵在大门口,以至于造成农大南路堵塞,招致交警和警察出面交涉;此事称之为麒麟八七事件;
6、 麒麟八七事件中,经警察调解,业主方能开车进小区。在业主开车进小区过程中,物业保安副队长和几名保安挡在业主车前面,不让走某些道路。其中有次,保安副队长竟然自己扑到业主车头上,佯装受伤耍赖,当时很多警官和业主都在场作证。后来,8月9日晚,物业经理威胁当时那位开车业主,诬陷对方开车装人了,要求其到物业单独谈话,那位业主没有答应,但是之后,那位所谓“被撞伤的保安副队长”竟然带几个人到那位业主家门口堵门!!!后经警察保护,那位业主才进家门。
7、 07年4月28日,12号楼和其他热心业主,去物业办公室与物业负责人袁刚商讨小区建设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没想到,袁刚在不能正确回答业主的合理问题后,恼羞成怒,对业主横加指责,态度蛮横,最后不欢而散
8、 今年1月24日下午3点物业违背“八七协议”封闭地下车库,不允许业主继续流动停车,造成小区停车秩序大乱,到现在为止地面停车仍混乱不堪,给消防留下极大地隐患;
9、 20号楼业主何先生因无处停车,24日夜将车停在楼下,次日清晨即被恶意划伤。25日上午何先生前往马连洼派出所报案。物业保安队长等四人竟然跟踪到派出所门外,在何先生报过案后围堵何先生,不准何先生上车离去,声称何先生在1月8日南门冲突事件中打伤保安(所谓“何先生打人致伤”一事,在场的警方人员至今未予以认定),要求赔偿。
10、 25日晚八点二十分左右,物业保安多人,闯入20号楼,砸门踢门,强行要进入何先生家“协商赔偿事宜”。何先生的孩子刚出生两个月。为保护卧床的妻儿,何先生只能打电话报警。 在何先生家出事的同时,数名保安也闯入5号楼3单元,砸门踢门,强行要进入辛守海先生家为“1月8日被辛太太开车撞伤保安”协商索赔(此一所谓“伤害案”同样未被在场警方所认定)。当时辛先生不在家,家中仅有辛太太母女二人。辛太太当即打电话向110求救。闻讯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将滋事人员带到派出所。受害业主也在“守望相助”的邻居们陪同下赶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调解过程中指出,保安不管因何原因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物业公司都负有为保安治疗并支付全部费用的责任。如属于伤害,物业公司应协助保安向警方或法院提出申诉,由警方和法院来裁决责任与赔偿问题。私自骚扰业主只会造成误会,激化矛盾,引发不测事端。保安表示自己行为确实有欠妥当,但物业现已拒绝支付医疗费。
11、 鉴于物业的恶劣服务和低素质的管理人员,小区的绝大多数业主多次自发组织起来,在小区内集合游行,强烈要求前期物业燕归园公司滚出小区,此事也多次涉及警方介入;但是,物业始终不思悔改,我行我素,不把广大业主放进眼中,也丝毫不去改进物业服务质量;
12、 。。。。。
以上只是物业的一部分“作为”
问题三:物业企业在物业日常维护上收支不透明,对于公共设施经营的收益也不公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缺少客观的可以量化的评价依据,造成业主对企业服务承诺是否真正兑现持怀疑态度。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没有公示过一次;提供给权金城的热水,按居民用水供给,暖气无偿提供!
问题四:物业费收缴率低,大部分业主在入住时交过一次物业费外,再也不缴物业任何费用:
这样的物业公司06年年检中被定为“限期整改的物业公司“ ,后不知怎么就有成为复查”合格物业公司;政府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的公信力在哪里?这样下去
物业公司怎么能更好的为业主服务?
开发商的问题:
问题一:开发商曾承诺小区“公建地”建超市 但后来竟被改变了用途
;“公建地”成了洗浴中心小区北门一侧有一座4层高已营业的洗浴场所,该楼被一堵围墙划到了小区院外。 “买楼的时候,开发商说14号楼是个超市,去年年底却突然冒出个洗浴中心!”紧靠其旁的12号楼业主,更是担心该场所影响居住安全。
为此,小区内19栋楼的业主不断向建委、规委、城管等部门反映,4月10日,200多名业主召开了首次联谊会,对此事进行了商讨。在市规委2001年审批的一份规划图纸中,记者看到,现在的洗浴中心位置处标有“公建”的字样,相应的用途为商业服务。“‘公建地’是业主们要公摊费用的,怎么能私自变性呢?”业主们质疑道,并认为该楼是违建。
洗浴中心的经理则称,是通过合法手续从开发商处购买的,开发商也担保了该楼没有公摊的面积,并尽量避免洗浴中心影响居民生活。但记者近几日屡次联系该小区开发商采访均未果。
经市土地局查,该洗浴中心为商业用房,但是土地证仍是住宅用地。属土地违法行为;
问题二:小区道路和排水问题,夏天雨水多,每逢暴月,某些楼前道路积深水,排水不畅,并且道路不平整,质量较差,雨天过后有部分路段下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