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已被删除 - 2007-12-12 14:17:00
不准炒作经济适用房“指标” 明年将强制在销售现场贴相关告示,提醒市民不要购买所谓“指标” 市建委昨日透露,为避免中介恶意炒作经济适用房“指标”,明年将强制在售楼部现场张贴相关告示提醒市民: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与购买者不符将作废,市民请勿购买所谓“指标”以免上当。 严格审查经适房申购资格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购经济适用房时要递*申请表,各区县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审查。购房时以申请人为准,当发现申请表上的名字和购房人不一样时,将不予核发资格认定通知等购房证明并进行调查。 不明真相的市民购买了“指标”,却不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为避免市民上当受骗,发现这种*况可以向市建委热线12319进行举报。目前,正在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售楼部,都张贴了相关告示和提醒。明年将在所有经济适用房销售部强制张贴相关规定和公告。 办法规定违规申购可追回 据介绍,日前国家七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提出了“退出机制”,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继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违规申购进行了预防,规定申购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尚未购得的,取消本次申购资格,并由主管部门注销《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