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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问题
该用户已被删除 - 2008-3-5 9:28:00
新准则在界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时强调:
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那么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能不能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请给予详细解释,谢谢
该用户已被删除 - 2008-3-5 9:28:00
从理论的角度讲这个是可以被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判断,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一个当视同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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