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可无理由退房?

该项新举措引发市民质疑,有市民提出,如果开发商无法履行退房的承诺怎么办?还有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可能引发恶性竞争,还可能会刺激短线炒房客。前天下午,记者对“无理由退房”进行了深入采访。
  明年11月30日前无理由退房
  前天,记者赶到售楼现场,看到现场已经打出了广告。据该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介绍,所谓“无理由退房”,就是市民凡于2007年12月29日~2008年1月30日购买旗下楼盘指定单位,在交房日期2008年11月30日前,均可随时提出退房申请,无需任何理由。
  退房时,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开发商将全额退还本金,并按交款当日的活期银行存款利率,给予利息补贴;购房者已经发生的供楼款,包含本金和银行按揭利息,开发商将全额给予补偿。
  另外,购房者因为购房而支出的其他费用,例如律师费、抵押登记费、合同工本费等,发展商也将全额给予补偿。
  据介绍,“无理由退房”的手续也并不复杂,购房者如果决定退房,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开发商在收到业主书面申请时,就会视为与业主的购房合同自动解除。
  此后,开发商将采取“回购”的方式收回物业,并且尽快办妥一切手续,整个过程只需要一个月时间。目前,该房地产公司已经选择了200套房作为试点。
  事隔两日,据该房地产公司介绍,刚推出的单位已经卖出了7套。
  各方观点
  市民:不履行承诺应该赔偿
  昨天,一些中山市民表示质疑,这家房地产公司是否借机炒作?如果到时候无法履行退房的承诺怎么办?
  中山一家外资公司职员陆先生表示,该公司推出“无理由退房”的计划,可能是为了年底冲业绩,或者方便年底回笼资金。
  还有市民表示,为了显示诚意,该公司在做出承诺后,应当有相应的担保措施,如准备一笔退房款存放在第三方;另外,如果开发商不按时履行承诺,还要承担赔偿。
  房地产商:或引发恶性竞争
  而就该房地产公司的做法,中山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并不赞同,并表示“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可能引发恶性竞争,还可能会刺激炒房客”。
  中山一家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负责人刘先生昨天表示,“无理由退房”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的风险,在目前市道相对低迷的情况下,容易引发房地产业内的恶性竞争。
  同时,刘先生认为,“无理由退房”的做法,让购房者几乎不必承担投资风险,从而还可能刺激购房者的炒房冲动。
  公司:主要增强购房者信心
  针对上述质疑,记者采访了该家房地产公司营销策划部赵经理,他表示公司的新做法,主要是为了增强购房者的信心。
  “‘无理由退房’对于购房者可以说是零风险,购房后如果退房,我们会按照购房者所付的实际利率给予补贴,如果银行按揭利率上调了,我们补贴利息款也会同样上调。”
  “我们此前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明年中山的楼市应当是稳中有升的,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下跌,所以如果市民买房是为了自住,就不可能出现大批退房。”
  “为了防范有购房者恶意炒房,我们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购房日期限定在一个月以内;可选的房子只有近200套单位;犹豫期只有一年;另外,所有购房者每人只能订购一套房屋。”
  赵经理告诉记者,购房者“无理由退房”时,都会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明年我们不履行协议,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家观点
  律师:关键要看发展商履约能力
  昨天,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告诉记者,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关键是看房产商的履约能力。市民购房时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大公司,有没有经济实力,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地产人士:中山地产市场在调整
  据中山市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五六年前,“无理由退房”曾在北京、成都、昆明出现过,当时在房地产业内掀起过轩然大波。由于当时房地产市场相对低迷,所以“无理由退房”除了减轻购房者的心理压力外,更为开发商赢得市场。
  不过,随着房地产业的持续升温,近两年来,已经没有房地产开发商使用这种促销手段。此次“无理由退房”重出江湖,从一个侧面说明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