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于 1993 年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中心下设 6 个科室,有干部、职工 38 人。代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早建立于 1995 年,伴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管理工作完成了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的转变,住房公积金的运用逐步走上了稳健发展的轨道。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十年是资金人追求人性化发展的十年、是求真务实的十年、是以住房公积金为核心创新发展的十年。

    1995 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初期年归集额为 7 万多元,全市仅有少数几家行政事业单位的 200 多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随着,中心归集力度的逐步加大和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的逐渐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呈现出了喜人的增长势头 , 截止到 2004 年底,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已经突破 8 亿元大关, 全市有 13 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占可归集总量的 75.18% (全市可归集总人数为 17.79 万人)。 取得如此的成绩是我们资金人呕心沥血、努力奋斗的缩影。在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方面,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使其成为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首选途径。截止 2004 年底,我中心向五千多户职工累计发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44 亿元,圆了职工们多年的住房梦,支持贷款购房面积达到了 50.1 万平方米,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的同时又直接拉动我市房地产消费达 5.2 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市全面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业务的管理和发展上,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从开户、缴存、支取到贷款管理,均实现了微机化管理,业务管理面已经覆盖了中央驻呼单位、部分自治区级单位及呼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多个领域。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我们始终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过去的十年间我们不断改革、大胆创新,以服务大众,维护职工权益为己任,认真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坚持热情服务、安全运作,规范管理,并已形成了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赢得了政府和广大职工的信任和赞誉。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陆续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职工可以通过拨打电话 16883000 或在触摸屏查询机上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均可得到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存储余额,另外为了方便广大手机用户我们也适时地推出了手机短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2005 年,中心还建立了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网站,广大市民即使坐在家里也可以通过网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信息作进一步了解。不仅如此,中心还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社会公告制度。

    成立 10 年来,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仅在业务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党建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心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发展党员队伍,中心现有党员 19 人,将党建工作做到实处是中心党支部一贯追求的目标,党员同志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根据业务需要还设立了党员服务示范岗,要求党员同志们勇挑重担,为顾客排忧解难,此举不仅让中心其他员工感受到党支部发展的成果,更让广大顾客感到放心和塌实,并最终达到了 内修素质、外塑形象、拼搏进取、争上层次的目的。

    光阴似箭, 10 年时间转眼即逝,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顺利地走过了成长期。如今,中心的各项事业已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今天,我们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我们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回报社会,不断超越自我,在发展中壮大,为促进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实现小康居住水平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各科室职能:

( 1 )综合办公室
    负责中心工会群团、职工教育培训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综合、机要档案管理、会议组织、机关经费及财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包括起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外材料的组织、编写;对办公会议及领导确定的事项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编报有关统计报表;编制及组织实施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安全保卫、妇女和老干工作;负责人员考勤和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固定资产(电脑设备除外)、车辆、办公用品的配购和管理;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印鉴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稽核科
    负责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组织实施对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督促单位及时提交职工公积金汇缴及变更名单清册;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审批困难单位职工公积金的减、缓缴手续;负责草拟并提出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资产保全工作;负责项目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组织有关经济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积金归集中的拒缴、少缴、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

( 3 )信贷科   
  负责管理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负责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住房贷款项目的调查和评估;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以及回收工作,组织催收逾期贷款;负责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文书及档案资料管理。

( 4 )会计科   
    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合理调度平衡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专户管理,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单位明细帐,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负责接受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对帐及查询;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负责售房款、公共维基金、住房补贴资金等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 5 )信息科
    负责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软、硬件设备,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高效运行,为全市公积金归集、运用、核算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组织开发应用系统软件,满足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日常联网数据接收、传递及处理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中心”与各承办网点间的信息畅通与有效;遵照国家信息系统管理的规定,草拟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确保管理数据档案的安全与保密;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的开发、使用、维护和更新。

( 6 )营业部
    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注销;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等工作;负责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查询;负责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业务的指导、培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