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处简介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处成立于 1999 年 9 月,主要职能是 : 依据国家、自治区和人民政府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条例、办法等,统一制定全市开发用地长期发展规划;对开发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负责编制中长期开发和年度开发计划;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对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开发企业审核发放《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对企业进行监督并对其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经经营管理处内设企业管理科、工程科、综合科三个科室和呼市标准房产测绘所,现有职工 24 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占 75%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职工占 40% 。

    企业管理科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统计、《房地产项目手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和建设项目的核审、落实。 工程科主要 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开发建设阶段的跟踪服务及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面积测绘、备案、审批;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研究会日常工作;《房地产专刊》的编辑。 综合科主要负责对全市开发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

    呼市标准房产测绘所成立于 2002 年 , 主要负责全市房屋面积的测绘。在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 GB/T17986-2000 》的基础上,根据呼和浩特市地区实际情况颁布了《呼和浩特市房屋面积测绘细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基本杜绝了房屋销售过程中面积缺斤少两的现象,保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科技进步, 促进学术交流,推动呼和浩特地区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04 年 2 月 25 日 成立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研究会, 制定了课题研究计划。 本着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的原则,研究会创办了《房地产专刊》(季刊),主要目的是及时向企业提供房地产政策动向,反映行业动态。

    为了整顿和规范呼和浩特市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发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体系。 2001 年 6 月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 88 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启用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规范了我市商品房销售市场; 2002 年 10 月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对我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动态管理。

    在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工作中,开发处党支部进行了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并开展了“三讲一树”活动。 2003 被新城区区委、新城区东街办事处分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2004 年被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全市经济发展,为房地产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