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百忙之中看我的信非常的感谢,谢谢!
我叫赵元峰,电话:13702001980
1.开发商串通天津市河东房管局造假;天津市房管局是帮凶.
2.我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合同面积为:143.87;产权证面积:11.45;现河东产权科想更正为:139.91;年前河东产权科林科长和黄工到我家又量出一个120多平米的数来,我要求出证但林科长说我们没有出数的权力所以不能出数.我不知道他到我家来做什么?又是代表的是谁?是不是以后还有别的什么数出来?
3.请求有资质的测量大队为我家量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真实的平米数.
4.河东法院不以合法的产权证作为依据判案,而是想用没有根据的假证来判案,为是为什么?
5.河东产权科出具更正通知说让我在30天内对所开出139.91提异议,我当时就说你们这是假的是没有根据的,是违法的。他们却说我的异议不成立,我不知道什么样的"异议"才叫成立。有没有一个国家标准?
6.请求各职能部门为老百姓作主制止他们这种犯罪行为,别再让他们为非作歹,坑害老百姓了。
我是2000年12月6日与天津美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天契税就已交齐只等办理产权证.但美震房地产开发公司至今不开"购房证明"和"购房发票"所以导致我永远无法办理产权证。2003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起诉到河东法院,但河东法院偏袒一方驳回了赵元峰的全部合法诉讼请求,后上诉二中院又被驳回,后又上诉至高级法院。现高院发回二中院重审,二中院又发回河东重审,现正在河东法院审理期间。
赵元峰与美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面积为143.87,后经不断上访产权证是2006年7月17日发的面积为:110.45平米,与原合同相差33.42平米。为此河东法院让我们把这33.42平米的面积折成钱补交诉讼费,说不补交诉讼费就不审理案件。无柰之下又补交了8520元的诉讼费只等法院的公平判决。就在河东法院审理接近尾声的时候,开发商向法院提出要求向河东产权科重新核对赵元峰的产权证面积。当河东法院的法官向河东产权科询问面积问题时,河东产权科开出的竞是139.91平米,我不知道这个既没有实地勘察,又没有天津市测量大队的任何测量记录,而且存档的底图与现房根本不相符还少了一间房子,不知道河东产权科的工程师们是怎么"算"出来的。河东法院的李法官说"因为河东产权科现已开据了证明,所以我们就得按证明来判。既然证明是河东法院从河东产权科里开出来的他就有责任问一问证明的真实性,她为什么不问呢?而且不管是真,是假就执意想用假证来作为证据,而不是用合法的产权证呢?我多次在河东法院院长接待日的时候向院长反映此事可一直没有答复。由于我一直不停的向各个部门多次反映此事,现在河东法院不顾审限,拖着也不判了,不知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赵元峰在领取产权证的当时就询问了产权科的同志:为什么我家的面积相差这么多?为什么底图与现房不符,工作人员问了各个部门也没有得出任何结果,说你们家的情况太复杂我也弄不清,马上就要下班了回来再说吧。等下午我再去问到底怎么回事的时候,河东产权科档案室的同志说:你们家的底档被河东法院给查封了不能查了(因为领完证当天从房管局出来我就去了开发商那里说面积问题和底图与现房不符的问题,开发商说:这跟我们没有关系,是房管局的事。到了当天的下午河东法院就把我家的底档给封了"速度"真是快的惊人)。从领证到现在我一直不停的到处反映此事,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这期间河东产权部门也没有任何人通知过我产权证有任何问题。为什么开发商一委托法院调查产权科,产权科的领导就立即承认是他们搞错了,而且应该立即废除,应按他们所说139.91平米进行更正,我连辨驳的权力都没有为什么?这就是开发商串通产权科来坑害老百姓。我家的产权证是06年发的。据了解:从03年起天津市测量大队就把测量权收回(因下边总是胡作非为)统一由测量大队测量并出具数据。河东产权科既然没有测量权,那么他怎么又能有出具任何数据的权力呢?这么作根本不合法。他们这样给我们在经济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个责任应由谁来负呢?
我多次向天津市房管局反映此事,信访的陈姐说只有等他们报上来了我们才好查。年前,当河东局真的报上来时,市局不但不查,反而全部批复了这是为什么,难道开发商把天津市房管局也买通了吗?如果这样老百姓还怎么活呀!他们这样为非做歹就没有部门能管了吗?
他们就连我们小区内的防火通道也不放过,当作底商出售了,楼内所有消防柜都是空的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不能理解的是也没有一个部门来查过。
我不知道产权科还要出多少个不相同的数字来,不知道一套房子应该有几个数字?
我要求河东产权科立即撤回所开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假证明,要求异地有资质的测量部门实地丈量出有法律效力的真实平米数。请政府为老百姓作主。要求河东法院对赵元峰重审案件依法尽快作判决。
此致
赵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