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物权法》下“悲愤的房子”
这是我在承德市见到的一处拆迁。
图中所指为有人居住的房屋。
据悉,这一小区有几户居民未就拆迁条件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因而拒绝搬迁。而开发商在未经法院裁决的情况下,对一些拆迁户强制拆迁。并对一些所谓的“钉子户”停了水以及取暖(现水已恢复),用碎砖碎瓦堵住了这些住户的出入通道。
被开发商砸碎的玻璃。
如此天寒地冻之时,在这么一个被开发商拆的四处通风的破楼,居然还停了暖气,真不知道如何过的冬。眼看年关将近,这个年可怎么过??况且此楼看起来岌岌可危,很有可能有安全隐患,如若坍塌后果不堪设想。
这些真的是所谓的钉子户吗?真的是钉子吗?真正的钉子到底是谁?拔掉哪颗钉子才能真正让社会和谐??!!
帖子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