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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房地产大事记

2007房地产大事记

■国税总局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知
  1月17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扭转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标志着房地产开发迎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代。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避免开发商以分期开发为由拒绝清算土地增值。
  另外,《通知》要求,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外,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还包括: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于因主客观原因不清算的行为,税务机关可参照类似企业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监察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
  3月19日监察部下发的《关于2007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强调,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八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3月29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中央五部门联手严查非法低价出让土地
  5月11日中纪委明确要求严查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中央五部门将联手清理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问题,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进行,包括是否将应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协议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
  这次专项清理行动是针对当前各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比较普遍的问题,为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严厉查处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案件的部署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的。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5月15日国务院决定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已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新一轮土地调查后,合法土地将有“身份证”。
  ■禁止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歪风
  6月1日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中纪委称将坚决刹住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歪风。
  ■外资在中国内地的炒房行为受制
  6月11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并上报商务部备案,虽没有明令禁止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相当困难,除审批时期延长之外,境外资金结汇困难程度也大大增加。因此将进一步遏制外资在中国内地的炒房行为。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
  9月27日央行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明确了第二套房贷款实行提高首付和利率的政策。通知指出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贷款。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物权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保护阳光权;小区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不动产将施行统一登记制度,办理房产证将进入快车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等。
  《物权法》5编247条中,大量条款涉及房屋物权。从不动产登记、到车库车位归属,再到房屋拆迁,彰显对物权的尊重和捍卫。
  ■严控开发商囤地和单宗土地供应规模
  10月8日国土部下发通知,确保城市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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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10月9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该《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出台
  12月11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主要包括: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央行年内第六次加息
  12月21日起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至此,央行年内共加息6次。
 

2007年房地产市场大事记

■楼市大事记 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 http://www.letfind.com.cn

    2007年1月16日国税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60%不等。土地增值税开征也是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第一枪”,并释放出政府对房地产业持续调控
的信号。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获得通过。

    2007年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2007年4月6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活动,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2007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直指土地开发市场的囤积土地问题。

    2007年11月13日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部开始大门紧闭,总裁蒋飞携2600万元巨款神秘失踪,上门讨债的客户遂以“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限外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三级市场。

    2007年12月11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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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税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不等。土地增值税开征也是2007年房地产调控的政策“第一枪”,并释放出政府对房地产业持续调控的信号。  


  3月16日《物权法》获得通过。  

  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  

  4月6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活动,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通知,要求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11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39号令),直指土地开发市场的囤积土地问题。  

  11月13日深圳中天置业评估有限公司总部开始大门紧闭,总裁蒋飞携2600万元巨款神秘失踪,上门讨债的客户遂以“合同诈骗”向警方报案。  

  12月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将限外范围扩大到了房地产三级市场。  

  12月11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明确以“户”为单位执行房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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