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房地产大事记
■国税总局出台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知
1月17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的适用范围,扭转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标志着房地产开发迎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代。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避免开发商以分期开发为由拒绝清算土地增值。
另外,《通知》要求,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外,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还包括: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对于因主客观原因不清算的行为,税务机关可参照类似企业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监察部检查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
3月19日监察部下发的《关于2007年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中强调,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土地、规划、拆迁等环节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八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3月29日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中央五部门联手严查非法低价出让土地
5月11日中纪委明确要求严查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中央五部门将联手清理非法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问题,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进行,包括是否将应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收支是否合法合理;以协议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规划用途的问题。
这次专项清理行动是针对当前各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比较普遍的问题,为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关于严厉查处非法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案件的部署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的。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5月15日国务院决定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已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计划于2009年完成。新一轮土地调查后,合法土地将有“身份证”。
■禁止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歪风
6月1日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中纪委称将坚决刹住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歪风。
■外资在中国内地的炒房行为受制
6月11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并上报商务部备案,虽没有明令禁止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但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行业已相当困难,除审批时期延长之外,境外资金结汇困难程度也大大增加。因此将进一步遏制外资在中国内地的炒房行为。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
9月27日央行颁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明确了第二套房贷款实行提高首付和利率的政策。通知指出将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贷款。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状况,切实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物权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保护阳光权;小区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不动产将施行统一登记制度,办理房产证将进入快车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可按国家规定继续承包等。
《物权法》5编247条中,大量条款涉及房屋物权。从不动产登记、到车库车位归属,再到房屋拆迁,彰显对物权的尊重和捍卫。
■严控开发商囤地和单宗土地供应规模
10月8日国土部下发通知,确保城市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