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多

房屋质量问题多

  有些不法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盲目改动规划设计,大量使用劣质建材,施工偷工减料,致使房屋问题百出: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大梁开裂、内外渗水等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认购订金难退还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之类的格式合同,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的订金,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而在正式协议之前,开发商往往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使消费者无从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在种种诱导下被套上了具有惩罚性的订金枷锁。

  虚假宣传误导人

  消费者在购房时,往往只看到商品房的模型沙盘和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可拿到钥匙再去看房时,却与宣传的内容大相径庭。原先承诺小区附近的学校、超市可能是5年以后的规划,原先承诺的距火车站5分钟的路程,实际是按一定车速算出的驾车时间,步行可能需要近1个小时。

  面积误差设陷阱

  专家点评:相关文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开发商往往利用消费者对这些政策法规不熟悉,只是在合同中简单约定,房屋面积发生误差时,由消费者全额补足房款或将多收面积的房款退还给消费者。

  延期交房不承责

  商品销售合同中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的表述,而对“不可抗力”没有明确的解释,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一旦发生问题,开发商就会把什么因素都归结于“不可抗力”,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一房多卖

  一些不法开发商为了弥补开发奖金的不足,玩起“一屋多卖”的伎俩,收钱后逃之夭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复收费、多收费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中大多都有一项代扣代缴费用,而这些费用究竟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到底承担多少,这不是每个消费者都能够了解的事,有些开发商就在这上面玩起了“猫腻”。

  产权证难以办理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后几年后都拿不到产权证,究其原因主要是开发商“五证、两书”(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全,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有些开发商因为开发资金不足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还没还清,也会使产权证无法办理。

  配套设施不到位

  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房屋的配套设施,在其配套设施的表述上一般都比较模糊,而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去留意,走入误区。因此,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要求开发商将配套设施表述清楚。

  物业管理滞后

  物业管理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有些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后对物业管理并不重视,致使小区无人管理,卫生、治安环境极差,令住户怨声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