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购房知识---物业篇
102、业主遇到纠纷怎么办?
一、处理房地产纠纷的办法。
处理房地产纠纷一般要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层次,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房地产纠纷是民间纠纷的一种,可以通过调解的形式加以妥善处理。在房地产纠纷中,如当事人双方各执已见,不能由双方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时,就应该有一个调解人。处理各种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内,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调解房地产纠纷过程,还可邀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参加。被邀请单位应予以支持。
三、房地产纠纷的仲裁。
1、申请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件:
①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②有明确被申请人地址、有明确的申请事项和事实根据;
③该房地产坐落于或各方当事人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范围。
2、省市级仲裁委员会一般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①房地产所有权(含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及征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等纠纷案件;
②征地拆迁的产权补偿与住房安置合并处理的案件;
③涉外(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房地产纠纷、当事人自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受理的案件;
④有重大影响和下属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移送的已立案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要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中的被申请仲裁者,被申请仲裁者在接到通知和副本后7日内提出书面答辩,也可以口头答辩。
申请人按到两次通知而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可作为自动撇诉;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可缺席裁决。
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纠纷案件,可按下列方式区别处理:
撤回申请、调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