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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知识---置换篇

购房知识---置换篇

103、什么是房产互换?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所有权互换是指换房双方各自均拥有所换房屋的产权,当交换房屋的行为发生后,双方不仅各自占用了对方的房屋,同时双方的产权也发生了更换;房屋使用权交换,是指双方在换房前各自拥有房屋的使用仅,交换后只是使用权发生了互换,产权仍归原房主所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互换的房屋主要有:

  房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房产、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职工住宅,以及自住的私房或所租赁的私房。

  不能进行互换的房屋有:

  房产权和使用权不清的房屋;部队、公安、司法、档案等部门和学校、军工企业等单位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短期即将拆迁改造的房屋,未按规定赔偿的;未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私自转让或转借、转租的房屋以及其他违反房屋管理政策的房屋。

  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到房屋的在地的房屋经管单位或房屋调换站申请,并办理手续;单位自管公房之间的房屋互换,要向各自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也可以委托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调换站代为办理;私房业主与公房住户之间的房屋互换,双方需先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再办理使用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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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公房怎样置换?

 
  根据在天津市房管局1998年底发布的《公产住房置换入市管理规定》等五个文件之规定,商品房销售企业为销售商品房可办理收公产房置换业务。

  根据规定,置换公产住房的条件必须是承担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商品房或调剂旧房,无拖欠房租,无违章拆改住房,无租赁或使用纠纷,置换后不致造成新的住户使用不便与同住一处、同户籍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居民可以向住房所属房管站提出申请,取得《公产住房置换准入证》后方可入市置换。《准入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过期可向房管站重新申请。办理《准入证》应交验如下证件:住房置换书面申请;《公产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户口薄;与承租人同居一处、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成年)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商品房销售企业为销售商品房收公产住房的(用以冲抵部分房款),应事先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取得《置换公产住房准许证》。办理置换业务时,需验承租人《公产住房置换准入证》,对没有《公产住房准入证》的,不能受理。

  新规定还确定了公产住房置换补偿费的评定办法,具体评定办法是按照同类地区、同类结构商品房每建筑平方米平均流通价格的65%-75%确定住房置换基本补偿费,再参照住房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房型、设施设备及环境等因素确定住房综合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住房补偿费=商品房平均流通价格×(65%~75%)×综合调剂系数×住房建筑面积。

  另外,规定中确定,允许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企业向社会提供公产住房置换信息服务;房地产中介企业为承租人发布住房置换信息应由承租人提供下列证件:身份证、《公产住房置换准入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中介企业为住房置换双方提供置换信息服务,在双方达成住房置换意见后,住房置换双方一同到有资质的置换中心办理住房置换手续。房地产中介企业提供住房置换信息服务应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凡以虚假广告或利用公产住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各置换中心可以拒绝办理住房置换手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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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房屋买卖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房屋作为不动产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一项重要特征是:交易的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房屋的买卖实行审查和登记制度。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房屋买卖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房屋买卖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屋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房屋成交价格和支付方式;五,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六,违约责任;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持合法证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按规定,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五,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按《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下列房屋不得买卖:一,权属有争议的;二,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三,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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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个人置换住房应如何纳税?

 
  个人置换住房指个人通过出售存量住房(包括已通过房改出售给个人的公有住房)重新购买的行为。

  个人置换住房中住房买卖行为除了按出售或购入房交纳各项税收外,政府为发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对职工个人出售所购公有住房后,在规定期限内(半年)新购进住房,进行住房置换,在纳税上体现一定政策优惠。新购住房产权承受人是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承受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对新购住房房价高于售房收入的可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但应按房价差额部分缴纳契税;对新购住房房价低于售房收入的就房价差额部分综合计算缴纳5%各项税,同时免征契税。对新购住房产权承受人不是已售公有住房产权承受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必须按房屋全额缴纳契税。

  对个人所购公房进行上市前交换的,取得公有住房交换差额的一方按综合缴纳率5%计算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公房交换双方按《已售公有住房交换合同》的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职工个人所购公房交换中支付差额的一方,按差额的6%的税率缴纳契税(其中3%由政府贴费)。

  个人买卖住房时应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到税务部门购买、填开发票并按发票上填开的住房出售总额交纳各税。

  另外,在办理纳税手续时,住房买卖双方必须提供的材料有:购房合同、发票、购房人户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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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换房时应注意什么?

 
  换房时应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一、要注意什么样的房子可以换,什么样的不能换。

  一般规定,房管局直管公房均可交换,单位房产或私人房产要交换的需持有产权单位(人)同意换房的证明。有下列情况的不进行房屋交换:

  1、承租人拖欠房租、供暖费未补交的或损坏房屋设备未恢复、未赔偿的;

  2、私搭棚屋或违章建筑;

  3、户口已经冻结的拆迁地区的房屋。

  二、要注意欲换的楼房是否要交纳小区管理费。

  有些房管单位要向住户收取小区管理等费用,如高层电梯费、高压水泵费、绿化费等,每年上千元,有的还需一次交3年甚至5年的费用。如果您想换到楼房去,应先了解一下是否需交管理费,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数。

  三、要注意到有关部门办理换房手续后再搬家。

  在找到合适的交换房屋后,您不要急于搬家入住。换房双方方应持住房凭证(租赁合同或换房证明)、承租人身份证(如承租人不能亲自到场需有委托证明)、户口本到有关的部门办理换房协议书,再凭换房协议书,到双方所属房管单位办理准住手续,到此您就可以安心地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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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换房应符合什么条件?

 
  换房是指相同或不同产权性质房屋的承租人及其他合法占有人,经产权人和换房管理部门的同意,自愿交换房屋使用权的行为。认定换房是否有效,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换房人应是所换房屋的承租人或合法占有人;

  2、所换房屋实际存在;

  3、经房管部门依法办理了新的房屋租赁手续。

  如果双方换房没有经换房管理部门同意,即属于无效换房的,对因搬家、装修等发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追究责任一方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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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商品房再交易时

需缴哪些相关税费?

 

  购房后进行二次交易时要交一定的税费,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在办理房地产买卖中,房管局产权部门收费的标准是:卖方收0.4%的登记费,0.5%的交易手续费,共为0.9%;买方收0.4%的登记费,1%的交易手续费,6%的契税,共为7.4%。另外卖方还将交纳5%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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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出售有何规定?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办完手续,交清房款后即可依法进入市场,所得收入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即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使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增值部分与原产权单位按产权比例分成。

  购房后进行二次交易时要交纳的税费为:

  卖方:0.4%登记费,0.5%交易手续费,共为0.9%;

  买方:0.4%登记费,1%交易手续,6%契税,共为7.4%。

  另外,卖方还将交纳5%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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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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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二手房房价如何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以技术标准结合市场情况,用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房地产的经济价值进行确认的行为,为涉及房地产经济行为的当事人提供公平、合理的一个价格标准。

  房地产作为一项特殊商品,影响其价格的因素很多,单凭经验是难以掌握的。专业评估人员也要综合采用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来确定比较合理的价格。

  价格评估常用的方法有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

  成本法是按建造房屋实际所需的各项费用来计算某一房地产的价格。

  市场比较法是比较流行的一种评估方法,就是用近期内已知或已经发生的交易实例,从中选用地段、房屋状况相近的房地产,将之与需要评估的房地产进行比较,先得出一个初步的价格。由于完全相同的房地产是没有的,即使是非常类似的房地产,也会受成交日期、区域、环境等因素影响而要再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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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卖私产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量私房买卖,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

  需带证件。1、买卖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图章以及双方签字    、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产坐落、产权人姓名、出卖间数、建筑面积、双方协议价格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买方携带购房证明;卖方携带房屋产权证。2、买卖双方须亲自到场登记,如不能前来,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审查。报批登记后,有关部门的经办人根据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报批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立契人员。

  纳税。房屋买卖批准后,卖方持买卖合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如不能亲自到场,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立契时规定收取以下税费:买方交纳契税,按成交价3%征收,1.4%登记费、手续费;卖房交纳0.9%登记费、手续费,1%的土地出让金;立契手续完成后,交易材料移送至发证部门,买房凭房屋卖契到发证部门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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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卖私产房需交多少手续费?

 

  私产房包括两个类型,即纯私产和房改受益私产。前者主要是指自解放前及50年代的平房、小楼等老私产房,后者则为目前房改后,居民买下所住的原公产房成为的私产房。当纯私产房需出售时,卖主得先向国家土地管理局交土地出让金,金额为该房屋评估价的1%。然后,买卖双方一起向该房屋坐落的区属地税局交纳契税,金额一般为房屋价格的6.3%。房改受益私产房在出售时一般交纳5%的综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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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何标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确认资质审查合格,由市物价局核发收费许可证的经营性服务单位,它在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时,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合理费用。
  不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其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
  一、房地产经纪收费。
  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收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退计收: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退计费率(%)
500以下(含500)2.5
501-20002
2001-50001.5
5001-100001
10000以上0.5

  2、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其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3、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二、房地产咨询服务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可收取房地产咨询服务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1、口头咨询费(含提供调换、租赁、买卖房屋信息等)。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内容繁简、人员专业技术等级,每次10-50元。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其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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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存量房屋交易有哪些程序?

 
  一、申请登记。

  买卖双方持所订立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分别填写《申请出卖房屋登记表》、《申请购买房屋登记表》、《房屋买卖保证书》并交验证件。

  1、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卖方需提供产权证、身份证。如产权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因故不能到场,其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买方需提交本人的户口证明以及单位开具的购房介绍信。

  2、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买卖双方出具各自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如果买方为外地单位,还需要具有相应批准的文件。

  3、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房屋交易对各自的要求同上。

  交易部门同时向卖方发出《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由原承租人填写交回。卖方产权证暂由交易部门收存。

  二、审查产权。

  由交易部门出具是否同意交易的意见并填写《房屋买卖审批表》,进行报批。

  三、办理手续。

  交易材料被批准后,买卖双方按指定日期持身份证等材料到交易部门办量立契过户手续。

  四、转送材料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交易部门将交易档案装订后,移送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新产权人持房产卖契到上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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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抵押房”能不能买卖?

 
  以在建工程作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投入续建,达到法定规模后经批准边建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收进的购房款偿还银行贷款、交纳税费并充做利润,是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的通行做法。《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未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但买房人购买抵押房应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交易管理所将审查该项目是否已获预售批准,是否经监管银行书面同意转让,已售款是否进入监管帐户,是否有其他不可转让情节等。买房人的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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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怎样为你的住宅去评估?

 
  单位和个人在委托房屋土地资产价值评估时,首先应到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单位去咨询、查阅有关的文件。委托方应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作为委托评估的依据,如房地产估价单位没有异议,即可视为接受委托。当然,在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之前,应明确收费标准,以做到心中有数。接下来,就要向估价单位提供估价房屋土地的相关资料。有关权属证明方面的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及附图、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文件、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工商营业证书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有关证明),新建、改建股份制企业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有关委托房地产基础资料方面的有: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土地取得情况及费用资料、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及有关部门批复、发展的规划批准文件(包括地块面积、用途、容积率、覆盖率等)、市政配套设施情况和勘测定界资料、投资情况、建设工程概预算或结算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售价、预售情况等说明、委估地块的地形图、综合管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委估房屋的建筑平面图、结构平面图、施工图、评估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当这些资料都备齐全后,双方就要约定实地踏勘的时间并明确踏勘时具体的要求,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大致1个月内就可领取房屋土地评估报告书了。

  有关房屋土地资产价值评估中介服务收费,市有关方面发过文件,所有评估中介服务收费都应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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